关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通告
信息发布者:徐志坤 2017-02-05 16:45:38 转载
关于开展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
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罗政发〔2016〕20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辖区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的义务
依法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申请手续并在权籍调查中现场指界,是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土地房屋登记手续。申请延期办理的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权籍调查现场指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土地房屋权利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土地房屋登记申请期限
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证明文件的日期由国土资源局另行通知。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登记区的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申请。
四、登记申请受理机构及地址
登记区(范围):全县各乡镇。
土地登记站(办公室)地址: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乡镇为单位受理登记。
罗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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